一、办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地,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受到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有消毒、更衣、洗手等设施,并有相应的工作时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一)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