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对外投资需要完善哪些程序
办理材料: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和《业务登记凭证》。
2.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注销事项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3.清算审计报告。
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含)期间,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企业端、银行端或事务所端向外汇局报送上年度境外企业存量权益相关信息。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
3.《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4.《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5.其他相关法规。
在解释ODI和FDI两者之前的区别前,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ODI和FDI。ODI官方解释:ODI直译对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企业、团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主动参与国际分工, 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掌握外部信息的积极举措。
FDI官方解释:FDI直译外国直接投资(国际直接投资),也称对内直接投资,也就是外国对中国直接投资。FDI是现代的资本国际化的主要形式之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FDI是指:在投资人所属国以外的国jia所经营的企业拥有持续利益的一种投资,其目的在于对该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发言权。
我们知道什么是ODI和FDI后,显而易见,这两者间的区别在于,ODI是中国对外过的直接投资,FDI是外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一个是对外,一个是对内,区分起来也是非常的简单。由于FDI是国外备案机构管辖,这里不多做介绍。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一些国jia的税收征管规定,在同一个子公司和同一个税号下,允许就不同项目申请多个子税号,并分别预缴税款;年终或子公司汇算清缴时,将不同子税号汇总到子公司层面的税号下,统一计算缴纳税款。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不同性质的项目参建单位,申请子公司统一税号下的子税号,相对独立地做好日常税务申报和纳税工作,年终或汇算清缴时,由子公司协调各子税号下的项目公司,统一进行汇算清缴。这样既便于各项目参建单位进行独立核算和日常税务管理,又避免了各项目并行、交叉带来的税务遵从困难,进而降低被税务检查的风险。
与跨境财务共享中心做好沟通协调
在实践中,我国企业的境外子公司,还应严格遵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的转让定价国别报告。特别是在欧美国jia,转让定价国别报告中的各项具体约定,必须逐项落实,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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