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检测鉴定评级等级划分
厂房评定单元的综合鉴定评级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级别,应包括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以承重结构系统为主,按下列规定确定评定单元的综合。
厂房检测的评级: 一、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与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 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二、在厂房检测中: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二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三、在厂房检测中: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国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三级时,可根据上述原则和具体情况,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或降二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四、综合评定中宜结合评定厂房的重要性、耐久性、使用状态等综合判定,可对上述评定结果作不大于一级的调整。
工业厂房检测鉴定办理流程:
1.受理委托
2.初试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确定鉴定方案
4.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5.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综合分析
6论证定性,做出综合判断,评定等级,提出处理建议
7.签发鉴定报告
(鉴定人员签名并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工业厂房检测鉴定不合格的,依据使用要求需对厂房进行加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