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尉氏窖藏出土的9枚银铤测算了尺寸和重量,对银铤所属时代和上面的"南刘钱银"、"东李七家"和"出门税"等铭文进行了考证,指出"出门税"即文献中的"门税"。安徽江淮地区的商周遗址多为台形遗址,其独特的遗址形态应当与聚落布局有关。本文重点考察了堰台遗址的聚落布局,认为正是这种独特的布局特点决定了遗址的形态及堆积特点,并分析了该聚落的性质与功能,对该聚落的等级做了初步探讨。商周时期出现一种造型独特的器物,因在其内多发现有不同颜色的颜料,学界多称为"调色器",质地分别为青铜质、陶质、玉石质和蚌质四种。经多方考证,本文认为此类器物主要用于盛装不同颜色的颜料,称其为盛色器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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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正始五年《石门铭》所见郎中、司徒从掾位,即魏晋史籍中被称为王官、司徒吏的群体。王官、司徒吏与九品中正制没有直接关系,这一群体应该渊源于汉代察举与辟召制下的三署郎、公府掾。魏晋时期,伴随着自身原有职掌的丧失,他们常受命承担一些临时性职使,活跃于地方军政事务中。由于具备了虚衔化的特征,王官、司徒吏又常被统治者用作赐官,由此人数急剧膨胀,成为官僚体系末端的一个特殊群体。木工司马一职是曹魏时期伴随着材官校尉而创设的,当时又存在着以都匠冠于官衔之前的职衔组合,《石门铭》所见都匠木工司马恰反映了这一点;当部匠军司马则是隶属于系统的工匠。这两类职官的存在表明,当时对工匠的管理引入了军事化建制,一如屯田系统。《石门铭》所见诸职体现出的时代特征,有助于从微观层面观察汉魏之际地方行政模式变革。本文论证邓县出土南朝舞蹈画像砖上的胡人形象表现的是《荆楚岁时记》中戴胡头的驱傩人。胡头受流寓南朝荆楚地区的粟特人的影响。梁武帝及其近臣在都城建康创作"上云乐歌舞伎"采用其所熟悉的南朝荆楚地区的歌舞与风俗,此伎乐中的角色多以假面形式表现,其中老胡文康就来源于荆楚地区的胡头。该伎乐原本在宫廷元会上演出,稍后也作为佛教供养伎乐演出。支持此推论的文物证据有川博2号造像碑正面伎乐浮雕。它以实物证明,"上云乐歌舞伎"在萧梁时伴随着佛教,由都城建康传播到了成都等地区性中心城市。之后,百济人味摩之在长江下游地区学习此类假面戏弄,于公元612年传入日本,演变为佛寺内作为供养演出的日本《伎乐》。这些古代丝路上相关联的假面艺术具有胡、佛结合的共通性,体现了东西方文化间的交流。这种交流或可追溯至佛教自贵霜治下的犍陀罗、中亚传入的两汉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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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商时期商文化进入海岱地区至少通过两条通道,其一由古黄河、古济水、古泗水沟通中原与海岱进而连通至江淮中下游地区,可称为水路。另一通道大体是商末征人方路线。通道主要功用很可能是为了控制鲁北的海盐及保障长江下游地区的铜锡原料的北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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